晋企发〔2018〕24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
全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赴清华大学学习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骆惠宁书记“培育造就一支宏大企业家队伍,是促进山西转型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的指示精神,培育一批有眼光、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优秀企业家队伍。经省中小企业局研究,决定组织举办全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清华大学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理论学习主要课程:
按宏观视野篇、管理实务篇、创新发展篇及现场教学篇等模块安排课程。
(二)应用实践活动主要内容:
培训采用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思路,根据课堂教学主要内容,安排配套参观学习等现场教学活动。
(三)培训时间:
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共16天课程(不含往返)。每月集中学习3-4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
二、学员选拔方式
(一)推荐学员条件
1.推荐的学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转型发展潜力、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的企业董事长;
2.推荐的学员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
(3)有突出贡献;
(4)创新创业、管理、科技等方面成就突出。
(5)有发明专利的。
4.2015年以来参加过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培训班学习的企业家不在推荐范围内。
5.各市在“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中必须明确具体推荐理由。
(二)培训名额及报名程序
每市推荐一般不超过6人,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由省中小企业局择优录取组织参加培训。
报名参加研修班的企业家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清华大学研修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三)其它事项
1.学习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学员个人承担部分食宿费用。
2.学员待遇: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获得《山西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清华大学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三、教学质量考评
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由学员对授课老师进行评价,评价较差的授课老师将被取消以后的授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各市接到通知后,抓紧推荐参加本次培训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表,推荐上报材料,以文件形式于3月31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2.各市要严格把握选拔推荐条件,确保培训学员质量。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完成规定课时,不得无故旷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积极搭建研修班学员间“融资、融智、融商,互联、互动、互赢”平台,强化培训效果延伸,实现课上课下紧密结合,推动全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绍青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sjkjc5607049@163.com
附件:1.山西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清华大学研修班学员报名表.doc
2.山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优秀董事长清华大学研修班学员汇总表.doc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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